附件1
福建省总工会职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落实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职工技能培训,着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确保职工培训补助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运行有效,根据《福建省工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县级以上工会对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总工会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和推动全省各级工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职工技能培训是指各级工会独自举办或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条 职工技能培训由各级工会牵头组织,根据所辖基层(行业)职工技能培训需求,组织动员基层单位支持职工参与各类培训,协调各方落实培训任务,确保培训效果。
第五条 经费来源:
(一)各级工会预算安排的职工技能培训经费;
(二)政府、行政和上级工会的补助;
(三)企(事)业单位、个人、慈善团体等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四)其它收入。
第六条 申请补助经费的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补助,向所在地工会填报《福建省总工会职工技能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并上报培训计划、培训方案。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和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统一汇总审核后,于10月底前填报《福建省总工会职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汇总表》,连同当地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上报省总工会。省总工会根据各地开展情况,在核定的年度专项补助经费预算额度内审核拨付。
第七条 补助标准:
1.培训人数1000人以下的,补助5至10万元;
2.培训人数2000人至5000人的,补助10至20万元;
3.培训人数5000人至10000人的,补助20至30万元;
4.培训人数10000人以上的,补助30至40万元。
省总工会根据培训费标准的变化相应调整补助金,各设区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系统)工会进行配套补充,确保资金到位。
第八条 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开支范围:
1.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师资费和交通费;
2.住宿费、伙食费、证书工本费;
3.培训招生宣传费;
4.其他培训费。
(二)开支标准:
参照执行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有关规定。
第九条 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各单位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的,省总工会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资金,追回违规所得,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会同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福建省总工会职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汇总表
申报设区市总工会、 省级产业(系统)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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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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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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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培训 具体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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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培训总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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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培训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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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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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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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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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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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设区市总工会、 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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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申报单位需提供详细培训计划、工作方案。
福建省总工会职工技能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
年 月 日
申报基层 (产业、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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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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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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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具体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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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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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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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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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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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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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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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基层 (产业、行业)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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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总工会职工书屋建设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确保职工书屋补助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运行有效,根据《福建省工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县级以上工会对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总工会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和推动全省各级工会开展职工书屋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职工书屋建设是指各级工会开展职工书屋设计、建造和提升等工作。
第四条 职工书屋建设由各级工会牵头组织,根据所辖基层(行业)职工需求和实际条件,在单位行政支持下,建设具有统一标识、满足职工阅读需求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便利化职工书屋。
第五条 经费来源:
(一)各级工会预算安排的职工书屋建设经费;
(二)政府、行政和上级工会的补助;
(三)企(事)业单位、个人、慈善团体等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四)其它收入。
第六条 申请补助经费的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补助,向所在地工会填报《福建省级示范性职工书屋建设申请表》和职工书屋建设方案。设区市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统一汇总审核后,于10月底前填报《福建省总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经费汇总表》,连同当地职工书屋建设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总工会。省总工会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在核定的年度专项补助经费预算额度内审核拨付。
第七条 补助标准:
1.职工书屋新建的,补助10至15万元;
2.职工书屋提升的,补助5至10万元;
3.结合各设区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建设职工书屋情况,可另行配送必要的图书或设备;
省总工会根据职工书屋建设实际变化情况相应调整补助金,各设区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系统)工会进行配套补充,确保资金到位。
第八条 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开支范围:
1.场地设计、装修;
2.购置必要的设备和设施;
3.购买书籍(含电子书);
4.开展职工读书分享会、讲座、沙龙;
5.管理维护等其他费用。
(二)开支标准:
参照执行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有关规定。
第九条 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与职工书屋提升相关的采购书籍、设施设备等。各单位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的,省总工会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资金,追回违规所得,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会同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福建省级示范性职工书屋建设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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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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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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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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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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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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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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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 区 街道 号 |
建设方案及 书籍、设施设备购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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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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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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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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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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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投入总额 |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现有藏书量 |
(册) |
报刊数量 |
种(类) |
电子音像设备 |
(套) |
现有书架 |
(组) |
电 脑 |
(台) |
桌 椅 |
(套) |
设区市总工会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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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经费汇总表
序号 |
书屋名称 |
建设总经费 |
申请补经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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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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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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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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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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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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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总工会 (盖章)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附本地《福建省级示范性职工书屋建设申请表》、职工书屋建设方案和工作总结、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