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校党委批准,我校工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将于2020年7月3日前召开。为做好工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条件
1.学校工会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4.有奉献精神,热心为会员服务,密切联系会员,能正确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5.除工作需要外,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男教工为1965年5月以后出生;担任处级职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为1965年5月以后出生,其余女教工为1970年5月以后出生)。
二、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任期
1.代表名额: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按各部门工会会员总数的4%下达各部门工会工代会代表名额,代表名额少于2名的按2名下达,确定本次工代会代表名额123名。校工会主席、副主席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所在部门工会选举,不占所在部门工会代表名额。各部门工会工代会代表名额见附件。
2.代表构成比例:代表中学校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代表任期:工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因调离学校或任期内退休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的工代会代表,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校内工作调动的工代会代表,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部门工会出现的代表缺额,由所在部门工会会员另行选举,报校工会审批。
三、代表的选举
工代会代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在各单位党委领导下,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照代表的分配名额、构成比例和条件要求,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按差额15%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候选人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为正式代表。
四、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1.校工会第五届委员会由21人组成,按照差额5%比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推荐,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每个部门工会可推荐本部门工会和其他部门工会候选人各1名,在此基础上由工会第四届委员会酝酿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各部门工会应于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工代会代表选举和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并将工代会代表选举结果和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校工会。
附件: 集美大学工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集美大学工会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