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集美大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暨集美大学工会法律咨询中心成立大会在校部三楼会议室隆重召开。出席成立大会的来宾、领导有厦门市总工会副主席陈永东、法律保障部部长陈超英、集美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耀坤、党委常委、副校长关瑞章、校工会主席李金水,以及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各部门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参加了大会。
李金水主席主持成立大会,他受党委书记张向中的委托,向集美大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暨集美大学工会法律咨询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会上,副校长关瑞章宣读集美大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工会副主席许碧凤宣读法律咨询中心成员名单。
林耀坤书记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说:集美大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暨工会法律咨询中心的成立,这是我校工会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深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举措。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深化,协调好学校内部人事关系,做好人事调解工作,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已成为当前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机制和手段,是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维护双方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加强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解决教职工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校和谐校园的建设。为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处理纠纷;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办理程序;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平、合理地处理人事争议问题,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第二,有关领导要在组建调解机构、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重视和支持。第三,调解人员在调解工作中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简单从事,激化矛盾。第四,要注意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来开展工作,调解与开展思想和政策法规教育相结合;调解和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相结合;调解和掌握政策的灵活性相结合。希望从事人事争议调解和法律咨询工作同志们共同努力,尽职尽责,扎实工作,把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法律咨询中心建设成为教职工满意的民心工程,不断提高我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法律咨询中心的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总工会副主席陈永东也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指出,集美大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暨工会法律咨询中心,选择在将于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前成立是很有意义的,因此,希望集美大学工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这两个组织机构的工作;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关资源,把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法律咨询中心办成师生欢迎和信赖的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要积极参与、靠前参与,通过大家的努力,把教职工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校园做贡献。
大会上,关瑞章副校长和陈永东副主席分别为两个组织机构授牌。李主席最后强调:集美大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暨工会法律咨询中心正式成立了,我们一定要按照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要求,用心做好这两个组织机构的工作,切实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校工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