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请提前一周提交申请):
学院单位账号OA发起开会申请(学院部门商请函)——部门工会主席审批——OA提交校工会单位账号,初审,提交校工会负责人——校工会负责人审批——校工会单位账号复函
(节选自)集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五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第七章 二级教代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学校二级单位设立二级教代会,作为本单位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组织形式。二级教代会接受本单位党委领导,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学院(部门)工会作为其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
第三十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其他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和通过本单位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讨论和通过与本单位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与本单位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劳务酬金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可以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其中教职工200人以下的,教职工代表按60%-80%;教职工201人至500人的,教职工代表名额不低于100人。
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下(含80人)的二级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三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产生、组织规则、会议制度等,可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在二级教代会召开前一周向学校教代会工作机构报告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会议相关内容。会议结束后向学校教代会工作机构报告会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