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婚、育、病、丧慰问申请流程:
1.根据申请提示内容,如实填写信息;
2.申请表由教职工所在部门工会主席签字,盖部门工会公章;
3.婚、育、住院,需附相应结婚证、出生证、住院证明复印件;
4.填写“领款单”,填报人为经办人,领款人为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教职工所在部门工会主席。
5.慰问申请表、证明复印件、领款单,上述材料提交校工会审核盖章。
办理地点:尚大楼1414,联系人:陈老师、蒋老师。
备注:
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文件,执行标准如下:
1.婚、育、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金额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2.结婚、生育的男方会员和女方会员可同时慰问;
3.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每年只能慰问一次;
4.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其家属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除给慰问金外,可另外凭据报销不高于200元的花圈费用。工会会员岳父母、公婆去世时,可凭据报销不高于200元的花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