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其主要职责为:
1、在党委领导下,在校行政支持下,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办事,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的“教工之家”。
2、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3、认真行使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经常了解并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校行政正确执行党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和上级工会组织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保障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5、抓好教职工“三育人”竞赛活动,抓好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各类先进人物推荐评选及表彰工作,树典型,总结推广先进。
6、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健康保护工作。
7、关心教职工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等。
8、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抓好女教职工工作。
9、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按时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督促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和做好会费缴纳工作。
10、办好集大工会网页,建立自己的信息渠道。
11、做好本部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